近日,我所合伙人乔磊、李飞律师承办的一起重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传来捷报。乔磊、李飞律师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与不懈努力,抽丝剥茧,寻求转机,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成功为被告人推翻了检察院对其构成洗钱罪的指控,贩卖毒品罪从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的显著辩护成果,充分体现了律师的专业价值与社会担当。

一、案情简介
我所乔磊、李飞律师接受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王某贩卖毒品案二审辩护人,该案件系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一审判决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0元;丁某、王某共同违法所得 1767924.02元、丁某违法所得2432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判决作出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未认定二被告人构成洗钱罪提出抗诉。
二、办案经过
乔磊、李飞接受指派后,随即查阅案卷,会见受援人王某,梳理案情;承办律师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在法律意见书中论证了毒品来源、毒品种类、其他供述矛盾、账户流水存疑,指出洗钱指控依据不足,为王某改判奠定基础。
在本案庭审过程中,承办律师围绕证据体系,针对案件争议焦点,系统阐述了辩护观点及其法律依据。
三、案件结果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被告人丁某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某市人民检察院部分抗诉正确, 应予支持。承办律师使得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未支持某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洗钱罪的指控。
该案件经审理后,二审判决撤销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项中对被告人王某的量刑部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四、案件感悟
该案件的改判是承办律师专业努力、司法机关依法履职、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共同作用的结果。不仅体现了司法公正的力量,也让弱势群体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与保护,增强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展现了法治社会的进步与文明。

辰中所的刑事辩护中心长期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致力于专业化、团队化、品牌化发展,2024年11月入选河南省首批“专精特新”律师团队入库培育名单。刑辩中心忠实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执业理念,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号召,团队律师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团队发展的重要一环,力求将每一宗案件做到极致,传递公平正义的社会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