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律师自1987年11月20日至1990年12月1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军一师83013部队服兵役。1991年1月至1995年1月在郑州市第三律师事务所从事行政管理工作;1995年4月至2000年6月在郑州市第三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0年7月至2007年9月在河南商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10月创立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曾任党支部书记。现为合伙人。
2011年被河南省信访局、河南省司法厅评为“河南省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12月被郑州市律师协会评为“郑州市优秀女律师”, 2016年6月被中共河南省律师协会委员会评为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等等。
郑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郑州中原特色商业区管理委员会、郑州市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郑州西区水务有限公司、郑州中小企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十余家法律顾问。
成功办理过的重大、复杂案件:
1、曹桂花等五十人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罪成功将敲诈勒索罪改变定性为寻衅滋事罪;
2、河南程某等人重大抢 劫杀人案件,成功地使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3、郑州市建设局李某玩忽职守案,成功采纳 辩护人意见,被发回重申等二十余起疑难案件。
参加公益援助法律事务方面:
执业近十年以来,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件以上,每年为乡村、社区普法20起人次
担任省、市律师协会的职务:
担任河南省刑事风险防范委员会执行委员和郑州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副主任;
针对案件过程中是否有虚假诉讼问题,以及企业经营中涉及的风险防控等法律问题提出重大建议,得到协会领导的一致好评。
王宇律师自1987年11月20日至1990年12月1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军一师83013部队服兵役。


